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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8753883/2018-01099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6-01 | 文文号号: | 南府办发[2018]2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betvictor伟德娱乐城 办公室betvictot伟德国际1946 印发《南充市重大工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重大工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betvictor伟德娱乐城 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南充市重大工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重大工业项目在发展大局中的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引导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市政府筹集设立市重大工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重大工业产业发展。为有效发挥资金的引导、扶持、激励作用,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市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明确给予资金支持的重大工业项目或市委、市政府决定以“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资金支持的重大工业项目。 第三条 扶持方式。扶持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兑现,兑现方式包括项目建设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奖励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市政府对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南充经济开发区实行以奖代补,不直接补助企业。
第四条 申报拨付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政府或南充经济开发区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附件材料(主要用于证明项目已达到资金拨付条件),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合理评估、测算项目实施对辖区经济的贡献,对项目进度是否已达到协议约定的资金拨付条件作出明确认定,并提出市政府扶持资金拨付的明确意见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市政府扶持资金建议意见后及时转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业的副市长审查并提出拨付意见后,报市长审批;市财政局或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审批意见,将市政府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所在地财政局或相关单位。
第五条 监督管理。项目实行属地管理,所在地政府或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全过程(包括项目前置审查、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自筹资金到位和扶持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建成后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及时将结果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加强行业监管,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审计监督,推动项目依法依规运行,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扶持资金。对把关不严和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并收回资金;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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